厂房出租人可以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转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造成租赁物损失的,转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厂房出租人解除出租人与转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转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因为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无法继续。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厂房,转租人只能立即返还已占用的厂房。
厂房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转租人应返还所占房屋,支付给转租人的押金,租金,转让费只能由转租人返还,厂房出租人没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找不到转租,可能就无处可求了。
转租人对厂房的装修应拆除,不能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在厂房的租赁中,转租经厂房出租人同意,并取得其装修或改建的同意,厂房的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转租人或分租人重新装修厂房,双方可按约定将装修财产折价给出租人,转租人或分租人可获得相当于装修的收益。
厂房租赁是用于租赁厂房的服务,租用厂房时,应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厂房,选择厂房时,有必要了解整个厂房的位置,设备状况和其他问题,以便可以租赁理想的厂房。
厂房租赁需要考虑厂房周围的综合环境,特别是,必须仔细选择周围的厂房进行出租,由于早期的城市问题,一些厂房位于居民区附近,容易发生法律纠纷,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厂房或厂房周围的居民区经常成为对相邻关系进行投诉和诉讼的隐患,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厂房租赁应考虑厂房所在地行政区域的有关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以防止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过程中遇到障碍,从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进展,例如,日益强调建设绿色经济是有效的,在控制能源消耗和产出的背景下,一些地区不愿接受某些高能耗工业企业来该地区定居。
选择厂房租赁的地点时,应事先清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还必须听取当地律师等专业组织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一些外资企业应该向计划投资地点的工商,税务,外资管理机构学习当地的产业政策,充分了解企业享受当地优惠政策的条件,以避免与地方工业政策的冲突,使投资计划难以逾越。